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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回国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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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留学人员必须在规定的留学期限内回国,回国机票由教育处提供(详见《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订购回国(往返)机票须知》),机票预定好后,在回国前持以下材料到教育处(组)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1)护照原件;
  2)享受国家提供奖学金生活费补差的留学人员,应提供留学院校开具的领取奖学金数额证明;留学院校不发放奖学金的人员应提供未领取奖学金证明。以上证明是财务人员办理结账手续的必要凭据。擅自不领取俄方奖学金或不能提供未领取俄方奖学金证明者,视为已领取。 
  3)填写《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回国手续单》; 
  4)归还向教育处(组)借用的图书、资料等物品; 
  5)结清财务手续;
  6)领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2、留学人员在领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时还需向教育处(组)提供以下材料: 
   
  *注意:所需相关表格均可通过留俄学生总会www.lexszh.cn网站下载

  本科生、硕士生: 

  1)个人留学总结; 
  2)经俄罗斯联邦政府外交部领事司加盖认证章的毕业(学位)证书及总成绩单复印件(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副博士、博士研究生: 

  1)个人留学总结;
  2)《研究生论文登记表》; 
  3)答辩委员会对学位论文的评语(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4)经俄罗斯联邦政府外交部领事司加盖认证章的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本科、硕士插班生: 

  1)个人留学总结; 
  2)留学期间成绩单(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进修、访学人员: 
  
  1)个人留学总结; 
  2)留学单位对其进修情况的评语(导师签名,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3、莫斯科以外城市的留学人员学成回国时,教育处(组)发给中转补助费,由留学人员包干使用。 
  4、留学人员回国时携带入境的行李物品按海关总署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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