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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留学人员回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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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在教育处(组)注册建立个人留学管理档案的留学人员,回国前持以下材料到教育处(组)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本科生、硕士生: 

  
1)经俄罗斯联邦政府外交部领事司加盖认证章的毕业(学位)证书及总成绩单复印件(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2)就读期间所有入学合同的复印件;

  副博士、博士研究生:

  
1)《研究生论文登记表》; 
  2)答辩委员会对学位论文的评语(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3)经俄罗斯联邦政府外交部领事司加盖认证章的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4)就读期间所有入学合同的复印件; 
  5)个人留学总结。

  进修、访学人员: 

  
1)留学单位对其进修情况的评语(导师签名,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2)个人留学总结。
 
  连续攻读学位的留学人员,应在获得最后学位后来我处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在获得前一学位时已在我处领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留学人员,在申请开具新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时应交回上次领取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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