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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派和自费留俄人员须知(2011年5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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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修订)
前言
单位公派留学人员是指非国家留学基金委录取、经国内其它具有外事审批权的单位批准派出,到俄罗斯正规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学术访问、攻读学位的人员。自费留学人员是指非公派到俄罗斯正规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进修、攻读学位的人员。
派遣留学人员到国外学习,是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培养大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与竞争的国际化人才的战略需要,是增进与世界各国人民相互了解和友谊的一项重大战略措施。
俄罗斯是教育大国,高等教育发达。俄罗斯在科学技术和人文科学的许多方面居世界领先地位。高等学校特别是一些重点院校,历史悠久,治学严谨,有自己的学术流派,在基础理论教学和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方面经验丰富。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曾向前苏联派遣大批留学人员。五、六十年代老一辈留苏人员勤奋学习、遵守纪律、谦虚谨慎、团结友爱的优良品质至今在俄罗斯老师和同学中广为传颂。继承和发扬老一代留学人员的优良传统,为祖国的繁荣昌盛刻苦学习,是新一代留学人员的光荣使命。在俄留学人员肩负着祖国的重托和人民的期望,要努力完成学习进修任务,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赢得俄罗斯人民的尊敬,树立新一代中国留学人员的良好形象,为中俄世代友好做出自己的贡献。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驻俄罗斯使(领)馆教育处(组)负责各类在俄留学人员的管理工作。为了您在俄罗斯学习顺利、生活愉快,根据国家的留学政策及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俄罗斯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须知,请您认真阅读并遵照执行。
第一部分行为守则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维护祖国的尊严和荣誉,不从事有损祖国利益和安全的活动。
二、遵守俄罗斯法律法规以及所在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了解并尊重当地文化习俗,不从事与留学身份不符的活动,维护中国留学人员的声誉和形象。
三、集中精力,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努力成才,创造优异的成绩,为祖国争光,为留俄学子争光。
四、对外交往中做到谦虚谨慎,不卑不亢,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加强保密意识,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如实向使(领)馆报告。
五、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参加使(领)馆教育处(组)和中国留学生组织举办的各项活动,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团结友爱。
六、时刻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如遇意外情况,应立即向俄罗斯警方报案,并同时向留学院校及使(领)馆领事部和教育处(组)报告。
第二部分 管理规定
一、注册
1. 凡到俄罗斯正规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进修或攻读本科以上学位的中国公民,均应在中国驻俄使(领)馆教育处(组)办理注册手续,建立留学管理档案。注册手续应在正式入学后三个月内办理。
2. 留学人员办理注册手续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 护照(原件审核,护照首页复印件存档) — 学习合同(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 《留学人员登记表》(可在驻俄使馆教育处www.eduru.org网站或留俄学生总会www.lexszh.cn网站下载)
单位公派人员还需提供出国任务批件,校际交流项目人员应提供校际交流合同及派出名单
3. 注册手续按就近原则,在以下机构办理:
— 驻俄使馆教育处(莫斯科) — 驻圣彼得堡总领馆教育组 — 驻叶卡捷琳堡总领馆教育组 — 驻伊尔库茨克总领馆教育组 — 驻哈巴罗夫斯克总领馆 — 驻符拉迪沃斯托克领事办公室
4.未办理注册手续的人员,教育处(组)不负责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有关手续。
二、日常管理
1. 凡在教育处(组)注册的留学人员,均享受国家为留学人员制定的优惠政策,教育处(组)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管理,提供相关服务。
2. 留学人员应自觉接受教育处(组)的领导,并自觉遵守国家及教育处(组)制定的有关管理规定。
3. 留学人员可就近加入留俄学生会组织,并参加教育处(组)和学生会举办的各种活动。
4. 在留学期间如获重要成果或重大发明应及时向教育处(组)报告。对学习成绩优秀或获得重要成果的留学人员,教育处(组)将提供支持,予以鼓励或奖励,并为其学成回国工作提供帮助。
三、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
1. 鼓励优秀自费博士生申报“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该奖学金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设立。
2. 凡在俄罗斯攻读副博士学位一年以上(不含一年),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自费留学人员,均可申请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
3. 该奖学金每年申报评审一次。申报时间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通知为准。有关申报事项请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www.csc.edu.cn )。
4. 教育处(组)负责组织该奖学金的初审,受理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评审并公示提名名单,向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推荐。
四、学成回国 1. 凡在教育处(组)注册的留学人员,回国前持以下材料到教育处(组)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1)本科生、硕士生
— 经俄罗斯联邦政府外交部领事司加盖认证章的毕业(学位)证书及总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 就读期间所有入学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2)副博士、博士研究生
— 《研究生论文登记表》(可在教育处www.eduru.org 网站或留俄学生总会www.lexszh.cn网站下载) — 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单(Кандидатский минимум )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答辩委员会对学位论文的评语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 经俄罗斯联邦政府外交部领事司加盖认证章的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 就读期间所有入学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 个人留学总结
(3) 进修、访学人员
— 留学单位对其进修情况的评语的原件及复印件(导师签名,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 个人留学总结
2. 连续攻读学位的留学人员,应在获得最后学位后来我处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在获得前一学位时已在我处领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留学人员,在申请开具新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时应交回上次领取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
3.《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五、学历、学位认证和评估
1. 在俄罗斯获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留学人员,除在俄外交部领事司办理学历学位认证手续外,回国后持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和《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材料,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及其授权机构办理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和评估事宜。
2.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邮编:100083,电话:010-82361188;传真:010-82303931;网址:http://www.cscse.edu.cn
六、博士后推荐手续
1. 获得副博士学位且成绩优秀者,教育处(组)可根据留学人员本人申请及对其实际考察结果推荐其进入国内博士后流动站。
2. 申请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博士后申请表》 —留学院校在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 俄方两位以上(含两位)教授推荐信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并附译文) — 个人留学期间的学术活动总结 — 留学期间所发表文章及参加学术会议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 留学人员若已联系好国内博士后流动站,应提供国内博士后流动站同意进站的意向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3.以上材料需提前15天提交教育处(组),经教育处(组)审核后,开具推荐意见。
第三部分服务信息
一、安全提示
1. 不介入、不参与任何非法社会、宗教组织及其活动,不卷入任何违法事件。 2. 尊重俄罗斯及其他国家人民的宗教和习俗,不发表伤害俄罗斯及其他国家人民感情的言论。 3. 不参与涉黄、涉赌、涉黑和打架斗殴。 4. 外出旅行或参加社会实践,尽量结伴而行,远离人群聚集场所。 5. 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注意交通安全。 6. 了解并掌握安全用电、防火、避险、自救、互救常识,随时保持防劫、防盗、防袭和暴力恐怖事件的警惕性,学会并善于保护自己。 7. 随身携带必要身份文件。重要身份文件及时备份。 8. 强化保险意识,及时购买医疗、人身安全保险。 9. 遇紧急情况及时向俄罗斯警方、所在学校保卫部门、外事部门和使(领)馆领事部、教育处(组)报告。
二、驻俄使(领)馆教育处(组)联系方式及对外接待时间 1. 驻俄使馆教育处 对外接待时间:星期三:9:00—12:00;15:00— 18:00,星期五:9:00—12:00
联系电话:8-499-1437230;传真:8-499-7830861 教育处电子邮箱(E-mail):jiaoyuchu095@yahoo.com.cn 驻俄使馆教育处网站: www.eduru.org 留俄学生总会网站: www.lexszh.cn 驻俄罗斯大使馆网站: http://ru.china-embasse.org/chn/ 附近地铁站:Университет
通讯地址:Россия, 117330, г. Москва, Воробьевы горы,ул. Дружбы, дом 6, Посольство КНР в РФ, Отдел по делам образования 注意:留学人员请在对外接待时间来教育处办理有关事宜。如有紧急情况需在非接待日来教育处办事,请事先与相关人员预约(教育处电话:8-499-1437230, 传真:8-499-7830861)。如在非工作时间有突发紧急情况,可与使馆传达室24小时值班电话联系:8-499-7830867,领事保护值班电话:89636201852
2. 驻圣彼得堡总领馆教育组
对外接待时间:星期二:15:00-18:00 星期四:09:00-12:00 联系电话/传真:8-812-3550673 通讯地址:Россия, 199226, г. Санкт-Петербург, ул. Нахимова, дом 7, корпус 2, квартира 97 Отдел по делам образования Генконсульства КНР в Санкте-Петербурге
3. 驻叶卡捷琳堡总领馆教育组
对外接待时间:星期三:9:00—12:00; 15:00—18:00,星期五:9:00—12:00 联系电话:007-343 -2535786 通讯地址:Россия, 620142,Екатеринбург, ул. Чайковского, 45
4. 驻伊尔库茨克总领馆教育组
对外接待时间:周三、五:09:00-12:00 联系电话:007-83952-781434 通讯地址:Россия, 664007, г. Иркутск, ул. Карла Маркса, д.40 (101)
三、护照延期、换发及补发
申请办理护照延期及换发、补发护照,自行到使(领)馆领事部办理有关手续。详细情况请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俄罗斯大使馆网站http://ru.china-embasse.org/chn/查询。
莫斯科使馆领事部对外接待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9:00—12:00。
咨询电话:8499-1431540(语音咨询)
四、俄政府受理学历学位证书认证相关部门
外交部领事司证件认证处(Отдел легализации и требования документов Консульского департамента МИДа России) 地址:г. Москва, 1-й Неопалимовский переулок, д. 12, 1 этаж, комнаты 122, 123. метро ст. "Смоленская"
五、中国银行莫斯科分行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30—13:00 下午:14:00—16:00 电话:8-495-7950462 地址:г. Москва, ул. Спартаковская, дом 24 (метро "Бауманская")
开户需准备资料:
1.护照原件 2.护照首页翻译公证件 3.签证复印件 4.落地签 5.移民卡
六、紧急电话
火警:01 匪警:02 急救:03
*本须知可能会有调整和更新,请注意随时查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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